温财采处字(2007)6号
投诉人:浙江强盛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奉化市经济开发区东江路10号
联系人:孙礼和 手机:13968319126
被投诉人: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温州市民航路128号
联系人:林小海 电话:88157867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心供氧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编号:Z070625161号)的中标结果质疑的答复不满,于2007年9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07年9月12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诉称:
(一)宁波奉天海供氧净化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商务报价中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盖章签字,此情况造成报价编制不合理投标。
(二)宁波奉天海供氧净化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在商务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中报价内容缺项及不合理。
经本机关调查:
(一)本次政府采购属货物类采购,不属于工程类采购,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盖章签字。
(二)评标委员会对宁波奉天海供氧净化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商务标经过认真评审,并进行了询标。评标委员会认定宁波奉天海供氧净化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并没有实质上未响应。
根据以上事实,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抄送单位: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温州市监察局、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