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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平湖市城区道路停车管理收费项目经营权”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投诉人名称:浙江中坤东方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平湖市兴平三路129号
被投诉人名称:平湖市招投标中心
地址:平湖市新华路、当湖路交叉路口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平湖市城区道路停车管理收费项目经营权”政府采购项目[标书编号:平政采招(2007)第11号]的招标过程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投诉,本局于2007年9月3日收到投诉书,9月6日予以受理,并于2007年9月25日作出处理决定,现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经依法调查和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局认为投诉人投诉内容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20 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上述处理决定,已于2007年9月26日书面送达给投诉人、被投诉人和相关当事人。


平湖市财政局

200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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