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头页面
日期
菜单
首 页
采购公告
协议采购
政策法规
政务公开
采购动态
代理机构
供应商
采购知识

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浦江县财政局文件
浦财采字[2007]1号
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 诉 人: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溪路525号浙大科技园C楼210室
被投诉人:苏州苏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新区玉山路55号
    投诉人因对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被投诉人在浦江县环境保护局水污染源监控监视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编号:PJCG2006W-101号)的预中标结果质疑的答复不满,于2006年11月2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通知补正后,本机关于2006年11月29日依法受理了投诉。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诉称:(一)、被投诉人所列举的海宁城市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工程的业绩为虚假业绩;并提供了海宁紫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建设单位、杭州恒达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为承建单位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工程合同的证据材料;(二)被投诉人所列举的福建省南平市的南庄污水处理厂和塔下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项目的业绩也为虚假业绩。
    经本机关调查取证:(一)、海宁城市污水处理厂自控系统的研究开发人为上海交通大学,技术开发合同也是由海宁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和上海交通大学签订的;(二)、福建省南平市的南庄、塔下两个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在线监测项目的中标单位为北京中环东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这两个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单位南平市延城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并未和被投诉人签定     过任何合同或者协议,建设单位根本就没有和苏州苏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发生过任何业务关系。因此,本机关认定福建省南平市的南庄污水处理厂、塔下污水处理厂这两个在线监测工程不能够作为被投诉人的业绩。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浦江县环境保护局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监视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编号:PJCG2006W-101号)的预中标结果的投诉成立。原浦江县监管办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浦政采诉字[2006]1号),经自查发现,适用法律条文错误,监管办已于2007年1月30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三项和第十九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本机关认定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被投诉人预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被投诉人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浦江县人民政府或者金华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浦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00七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处理    决定           
抄送:县监察局   县环保局   县招投标监管办   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参加投标各公司
浦江县财政局办公室             200737日印发

政府采购脚页面

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网站导航 关于我们
技术支持:0571-87058489 shzem@163.com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84050号


通用网址/网络实名:浙江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