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浙江浙大网新快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303号
被投诉人1: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温州市民航路128号
被投诉人2:浙江省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74号
我局于2005年5月27日受理了浙江浙大网新快威科技有限公司对“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采购项目”(标书编号:Z050204008)的投诉,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1、评标过程中有投标人在商务标评审中为何被作废标处理,是否受到非法干预。
2、有一家投标人的信誉标得分为何超过满分。
二、审查的具体内容及事实根据
1、在本次招标过程中确有一家投标单位在商务标评审过程中被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商务标时发现杭州银江电子有限公司在系统集成、大屏幕公告、多媒体信息查询系统等按招标文件要求不应列入投标报价却列入了投标报价,金额为71.6155万元。评标委员会专家判定投标人是否为无效标的标准和依据是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14页第17.8条“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书由评标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招标文件第15页第19.2.1条“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方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和保留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方的公平竞争地位”,招标文件第51页“凡投标书实质性内容和关键格式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和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杭州银江电子有限公司的商务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且纠正这些偏离和保留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方的公平竞争地位,应属于重大偏离而不应适用于商务偏离。而投诉人则认为应适用商务偏离而不应是重大偏离。经我局审查核实,认定评标委员会在招标文件授权范围内独立作出的无效标决议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投诉应予驳回。
2、信誉标评分细则中“系统产品授权情况”满分为0.5分,评标委员会在评定时给七家投标单位均打0.8分,超过招标文件规定该项分数0.3分,因而造成一家投标单位信誉标总分超过满分(10分)0.1分,虽然专家出现评分失误,但并未影响投标人的排名次序,也符合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原则,因而可认定专家评分有效。
三、投诉处理决定
1、本次招标、评标的过程和结果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为有效。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驳回投诉。
2、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专家在信誉标评审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失误,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