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春晖空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国平,公司地址:舟山市定海人民北路21号。
你公司在2005年10月20日参加舟山市招投标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ZSZTB2005-JDZB-055的空调定点政府采购中,提供投标科龙空调的七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均为JD02-0298-2002),经过依法查证,该七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均属虚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我局于2006年1月19日告知了有关陈述、申辩的权利,现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起一年内(至2007年1月22日止)禁止参加舟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舟山市财政局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抄送: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各县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