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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财政局处理决定书

浦财采〔2009〕14号



    2009年9月7日,本机关收到浦江县春蕾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关于浦江县教育系统食堂食品配送项目采购的投诉书,受理后,又收到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过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举报。
    经本机关审查认定,浦江县教育系统食堂食品配送项目(—14-2009-0030)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第三条第1项:“报名企业(公司)须为金华市域内有资质的配送企业(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不相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如下:
    终止浦江县教育系统食堂食品配送项目(-14-2009-0030)的采购活动。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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