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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采购2005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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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 县 信 息
         台州市对联信商用计算机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海盐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中政府成赢家
         丽水市1季度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岱山县公务车辆统一保险协议签订完毕
         永嘉县政府采购实现“管、采”彻底分离
         莲都区政府采购1季度节约资金77.6万元
         金华市对政府投资项目设立的临时机构购置小汽车作出规定
         文成县政府采购1-3月份成绩喜人
         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推出公开招标协议供货模式
         嵊州市“竞争性谈判”谈出好结果
         我省第1季度政府采购资金21.3亿元
 
外 省 之 窗
         不可告人的“公开秘密” 高校图书采购黑幕
         厦门:政府采购过程要录音录像
         宁夏中宁严禁县城内公车接领导上下班
         国家发改委:强化监督 惩治招标领域腐败现象
         我国将逐步建立政府采购质量保障体系
         中央国家机关将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财办字〔 2005 〕 10 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发改委(计委、计划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节约能源是我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也是缓解当前我省能源短缺、环境压力和建设生态省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采购和推广节能产品的认识,带头采购和使用节能产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大力倡导节约能源资源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带动和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环境意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政府采购时,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不得采购“能效指标”不达到国家标准的高能耗产品。
       三、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查涉及节能产品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充分考虑节能产品的价格因素,实事求是地安排好预算资金,鼓励和支持采购人积极采购和使用节能产品。
       四、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包括招标、谈判和询价文件)中应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并把节能作为一项重要的评审因素,在评标(或成交)标准中予以明确体现。凡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高能效的产品应给予适当加分,但加分总值原则上不超过“价格分”的10%为宜。
       五、本通知所提意见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市县信息※
 
 
 
台州市对联信商用计算机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台州市联信商用计算机有限公司、台州市启典电子有限公司、台州市恒浩科技有限公司:
       三家单位在参加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台采竞[2004]43号第一标段台州市档案局高速扫描仪的竞争性谈判投标过程中,经谈判小组审核投标书发现,三家单位的投标书在“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中的投标方均为“台州市联信商用计算机有限公司”。经调查取证,三家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规格技术偏离表均为同一家公司台州市联信商用计算机有限公司的翻版,为典型的串标行为。三家公司对以上行为已作出了认识。经研究,为严肃采购纪律,规范采购行为,台州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决定对台采竞[2004]43号第一标段台州市档案局高速扫描仪招标结果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并停止三家公司一年参加政府采购投标的资格(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供应商中予以通报。
台州市财政局

 
 
 
海盐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中政府成赢家
       近日,海盐县对2005年度全县200余家单位的近400辆公务用车定点保险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在海盐的6家保险公司展开了一场激烈的竞争,保险费率均大幅度下降,最高下浮达53%。最终确定中保财产公司和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为公务车辆的定点保险公司。这是我县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6年来成效最为显著的一次。平均每辆车比上年保费下降23%以上,初步测算比上年可节约财政资金20余万元,受到了各参保单位的一致好评。
在这次招标活动中,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凭借多年的车辆保险定点采购经验,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对车辆保险的特殊要求,认真调查现有保险市场,细致分析几年来公务用车的投保和出险情况,对车辆保险的招投标方法进行改革,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设计了一套针对性强、操作简便、服务保障全面的保险方案,得到了保险公司和有关单位的一致肯定。
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对两家定点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服务承诺、事后理赔等进行综合比较,最终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孰优孰劣,一切让让采购人选择定夺。参保单位最大实惠就是节约了经费,享受到了大客户才能享受的优质服务,并且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两家保险公司的相关服务人员已全部到位,各自展开宣传,以自己优惠的价格和良好的服务承诺去争取客户,现政府无疑是这次政府采购活动最大的赢家。
 海盐县采购办

 
 
丽水市1季度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二○○五年一季度,丽水市各级财政部门以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和科学的创新方法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财政部“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范围和规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季度一共实施采购512批次,采购预算金额4824.15万元,实际合同支付金额4167.95万元,节约资金656.16万元,节约率13.6%。采购具有以下特点:
       1、货物类政府采购从原来的汽车、计算机等大宗物品采购拓展到目前的近百个政府采购明细品目。采购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汽车、计算机等大宗办公物品的采购为所占比重较大。据统计,一季度全市共实施货物类政府采购471批次,采购预算金额4121.79万元,实际合同支付金额3589.61万元,节约资金532.17万元,节约率12.91%。其中小汽车采购46辆,采购资金955.87万元;电脑采购1438台,采购资金780.46万元。
       2、工程类采购趋势平稳,采购范围有所扩大。虽然受各单位年初预算未正式下达等原因影响,一季度全市工程类政府采购仍有18批次,采购预算金额569.89万元,实际合同支付金额479.91万元,节约资金89.98万元,节约率15.79%。
       3、服务类采购比重逐步提高,节约率达25.67%,居各类采购前列。其原因主要是我市车辆保险工作的全面展开。2005年初,丽水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2005-2006年度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的通知》(丽财采[2005]30号),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市本级2005-200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实行定点保险。据统计,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2005-2006年度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后,保费整体下降幅度达50%。
       4、政府采购发挥了保护民族工业和品牌的功能。一季度,丽水市财政局联合市招管办、市监察局、市建设局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依法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通知》(丽财采[2005]57号),再次要求各地方和单位自觉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规范采购行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带头采购和使用“国货”,积极倡导“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作风。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实施采购,对采购单位提出的一些违法要求,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监督机构要依法监督,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政策导向作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采购单位不得擅自提高采购标准,违法采购外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凡是一般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和用品,以及电梯、中央空调及交通工具等专用设备的采购,应一律采购本国生产或组装的产品,严禁采购外国原装进口产品。从一季度我市的采购情况来年,国产品牌所占比重逐步提高。反映出政府采购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内具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民族工业,支持国有企业创造名牌新产品,从整体上提高国内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5、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已经成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方式。在全市4167.98万元采购金额中,实行集中采购的为3265.99万元,占采购总金额的78.35%。其中,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2984.43万元,占集中采购的91.37%;在政府采购中,采用公开方式的为1757.89万元,占所有采购的42.18%,比上年同期约增长6个百分点。
        6、实行协议供货采购,资金统一结算,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浙政采办[2004]11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行协议采购制度,我市对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数码相机、一体机等货物实行协议供货,并结合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实行资金统一结算方式,大大的方便了单位采购,也提高了采购效率。
 丽水市财政局  李占平

 
 
岱山县公务车辆统一保险协议签订完毕
       2005年度岱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协议已签订完毕。政府采购车辆保险一次性优惠率48.5%,预计今年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三项保费合计总额优惠后为44.29万元(不招标全县公务车辆保费测算需86万元),节约资金41.71万元。继去年我县首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取得成效来,今年我县早作准备,委托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统一保险实行了公开招标,招标结果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岱山支公司负责承保。在一次性优惠费率、节省资金的同时,政府采购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险条款的责任范围涵盖面得到扩展,车损险免赔率也更低,从而使我县政府车辆投保险实行专人负责上门办理车辆保险和理赔服务、在全省开通“绿色生命通道”、提供免费洗车等及时、周到、完善的优质保险服务。 
岱山县采购办

 
永嘉县政府采购实现“管、采”彻底分离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现政府采购监管、采购相分离,我县采取了一系列相应举措:一是制定管理办法,出台了《永嘉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二是成立招投标统一平台,从今年4月份开始,将需要组织采购的相关业务纳入招投标中心,实行“阳光操作”,促进廉政建设。三是梳理采购程序,按照依法行政、高效简便的原则,针对实际情况分别实行两类政府采购流程:一类需要组织采购的,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业务科室审核资金来源后,委托县招投标中心统一组织采购;另一类实行协议供货制,即采购单位在省市事先公开招标确定的货物品牌、规格、价格范围内进行选择,报财政局采购办核对后,直接向定点协议供货商购置。四是强化监管职责,为体现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县纪委专门发文要求采购单位将涉及的招投标政府采购业务纳入统一平台,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永嘉县财政局采购办

 
 
莲都区政府采购1季度节约资金77.6万元
       莲都区政府采购办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省采购办《关于做好2005年度1-5月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及市采购办《关于延长空调、复印机、速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宜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公开、规范、便捷、高效的理念,按照“提高采购效率,方便采购单位”的工作目标,使我区的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完善,透明。
       2005年1季度我区政府采购共采购84次。采购计划金额15.14万元,其中:预算内资金346.11万,预算外资金69.0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3.75%。实现采购金额337.54万元,其中预算内资金278.07万元,预算外资金59.4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77%。节约资金77.6万元,资金节约率18.69%,与支年同期相比增长69.35%。
       我区主要以通用货物为主,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举措,也是一项政府的“阳光工程”,其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和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的成效明显,发挥了政府采购职能的作用,提高了政府采购的良好形象。
莲都区政府采购办  赵洪波
 
 
 
金华市对政府投资项目设立的临时机构购置小汽车作出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临时机构小汽车控购管理,统一购置标准和数量,金华市控办对购置审批作如下规定:
       一、实行车辆指标编制管理。临时机构购置小汽车参照党政机关规定,根据政府投资项目临时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概算 购置车辆的支出指标审核审批。原则上2个领导配购1辆,人员编制20人配购1辆。根据临时机构工作用车的需要,适当增加配购小汽车的数量。
       二、明确购置小汽车标准。按照浙江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办公室购车标准规定和该市3月份市长办公会议的规定执行。一般购置工作用车控购标准,在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有车辆购置费用支出指标,可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在25万元以下的国产或中外合资的轿车。根据临时机构工作的特殊性,需购置国产或中外合资吉普越野车的,审批时可以适当放宽。
       三、购置车辆审批程序。临时机构凭市政府或市领导审批单、临时机构批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概算支出指标、资金到位情况、参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置小汽车定编原则,核定购车指标,按照省控办有关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办理购置小汽车审批手续。
       四、购置车辆实行政府采购。临时机构获取购置车辆指标后,必须参加政府集中采购。各指挥部因数量少、规模小集中采购有困难的,可委托市政府采购代理采购。任何临时机构不得以单车高出政府采购价的方式进行车辆采购。采购后,及时办理新增资产、费用的入帐登记。
 金华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文成县政府采购1-3月份成绩喜人
       2005年1-3月份,文成县政府采购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精心组织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办公用纸定点采购和文成县史志办《文成年鉴》印刷、县公安局交换机、文成中学教学多媒体、现代教育实验学校教学多媒体等6个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其中全县行政单位公务车辆保险项目经过公开投标,2005年保险费率比2004年下降40%,与2004年相比节约资金近40万元(由县人民保险公司文成分公司中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项目经过公开投标,同品牌纸张中标价格比年初浙江省投下的价格总体下浮2%;文成县史志办《文成年鉴》印刷、县公安局交换机、文成中学教学多媒体、现代教育实验学校教学多媒体等4个采购目采  购预算金额为75.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68.35万元,节约率为9.8%节约资金7.25万元。1-3月总节约资金47.25万元。
文成县政府采购办  周孔友

 
 
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推出公开招标协议供货模式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达到既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又要提高采购的时效性的目的,市采购中心积极探索新的采购模式,试行公开招标、协议供货的采购方式。根据市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近期对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一体机、碎纸机、照相机、家用空调进行公开招标、协议供货。
一、采购、供货流程
       1、市采购办根据预算安排的数量,确定采购规模和招标结果执行有效期,编制采购计划,下达给市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2、市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所供货物的品牌型号、所需配件和耗材以及价格,并确定相应的基准价和优惠率。
       3、在招标结果执行有效期内,如果中标机型基准价发生调整或配置更新、升级,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供货协议书》的承诺,及时调整基准价和相关的优惠率、报价等,市采购中心审核后,回复确定,同时以书面文件或通过网上发布形式通知用户。
       4、采购选择:各用户单位根据采购预算和工作需要,在中标的供应商、货物品牌及机型范围内,选择具体货物及供应商,并填写《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选购表》送市采购中心。市采购中心确认汇总后,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有特殊需要,需采购中标品牌和机型范围以外的货物设备,须由用户单位书面报市采购办批准后,由市采购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5、售后服务考核。中标供应商按要求供货后,由用户单位验收并签署意见,填写《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作为考核供货商售后服务和质量的依据。
       6、对用户单位违反规定,未经市采购办批准,擅自在中标供货商、中标品牌和机型范围外采购的,将不予支付资金并予通报。
二、信息发布
       为了及时将协议供货的机型和价格变动情况通知各用户单位,同时加强对中标供货商的监督管理,指定“杭州财税”网站(www.hzft.gov.cn)、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zggzy.gov.cn)和会计结算中心专网为信息发布平台,各单位可查询相应信息,下载表格。
杭州市府采购中心

 
 
嵊州市“竞争性谈判”谈出好结果
       1月份,市政府采购办和市招管办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招标采购,以低于预算价53200元的价格,招标采购了一辆高空作业车。
采购单位原有的一辆高空作业车接近报废,急需购置一辆新的高空作业车。因采购时间急,全国范围内该车的生产厂家又不多,按照公开招标的程序已不能满足采购单位的时间需求,市政府采购办和招管办在拟定采购方案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核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由沈阳北方交通工程公司以386800元的价格成交,比采购单位的预算价格低53200元,节约率达到12%。
嵊州市政府采购办  王祖平

 
 
我省第1季度政府采购资金21.53亿元
       据统计,2005年第1季度政府采购采购资金21.53亿元,实际采购资金18.67亿元,节约资金2.86亿元,节约率为13.27%。经分析,第1季度全省政府采购主要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市县采购规模大增长较快;二是货物类采购稳步增长;三是合理运用各种采购方式,有效解决“规范与效率”问题。
省采购办
 
 
 
 
 
 
 
※     外省信息※
 
 
不可告人的“公开秘密” 高校图书采购黑幕
       成都近期侦破并公开审理的“高校图书腐败系列案”中,相关人员因私自截留和侵吞返还学校的回扣款或私自收受书商回扣款,而相继以贪污、受贿罪被依法惩处。随着案件审理的结束,案情背后反映出的高校图书采购中的种种问题浮出水面。
       “这是行业惯例”
       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在审理西南交通大学张宇舒、陈艳如及齐洪军在采购教材过程中涉嫌贪污、受贿两案中,张宇舒在法庭上辩解说,其在1999年1月被任命为教务处教材科副科长时就了解到,各个大学在采购教材中都要收回扣,这是行业惯例。他说,上任前,该大学虽对如何收取书商回扣款无规范性规定,但也没有明确禁止,主管此项工作的副校长也是知晓的。
       张在法庭上说,他上任时,学校实行“创业分流、减员增效”,并明确规定教材科实行津贴自理,而教材科除了收取图书采购环节中的回扣款,没有别的创收途径。因此他上任后就由陈艳如介绍并一同前往,与某书商谈回扣、拿回扣,“这是在履行职责,是学校允许的”。张还说,由于教材科的工作任务较以前更为繁重,他把收取的回扣当作岗位津贴发了下去,相当于给大家发加班工资,这是科里集体同意的,他没有贪污的主观故意,因此不构成贪污罪。张与其辩护人还辩称,几年来,教材科由陈经手,共向教务处里上交回扣款达196万元,处里打的都是白条。然后根据各科长提供的人员表现情况,以加班费等名义,以流水账的形式将其发给大家或用作不便开支的项目。因此,“科里的分配与处里一样,是企业内部的再分配行为,如果是违法违纪也至多是违反了相关的财经纪律”。
       西南民族大学原教务处处长张绍学也在庭审中称,收取图书回扣款是公开的秘密。教务处近年来上交校财务好几百万元,处里截留的只有100多万元,作为“处长基金”,主要用于处里不便开支的项目等。
       回扣比例惊人
       张宇舒在庭审中的供述,从一个方面揭开了高校图书回扣的黑幕。
       张宇舒到教材科上任后的首要任务就是确定合适的书商,具体说就是去谈回扣、拿回扣,由于陈艳如是科里的老同志,具体负责图书采购计划等,对书商比较了解,因此由陈引见一书商并共同到一茶楼去洽谈。由于书商间的竞争一直都比较激烈,而高校图书采购的数额都比较可观,因此为取得稳定的供货权,书商给的回扣比例都很高。按当时的行规,正版图书的回扣比例不低于15%,盗版图书回扣可拿到30%。
       事实上,这些钱的来去都没有账目。据张宇舒供述,第一次与书商见面时,在与书商确定合作后,书商还避开陈私下答应另外再给张个人2%左右的好处。这种“暗扣”只有负责人或经办人才可拿到。
       可陈艳如在庭上的供述使张宇舒张口结舌。陈称,核收回扣款的事宜是由其一人负责,每次的回扣款都是书商将总书款的17%左右用现金给她本人,她算出2%的具体数额,再将这笔现金交给书商,由书商交给张宇舒。因每次分钱都不签字,她怕以后说不清,就把每次分的钱偷记下来。案发后陈主动交出记录本,记录张个人单独收受回扣共达16万余元。
       2003年4月,齐洪军接张宇舒任教材科长。刚上任,他就认为书商给的“点子”低了,最后把回扣比例提为20%。同年10月,书商按照商谈好的比例返了大约30多万元回扣款。同时,书商按齐提供的账户打入4万元,但齐嫌少,书商在当月又打入1.7万元。这样,齐洪军个人拿到的“点子”就达到3%,上任仅半年就收受“暗扣”5.7万元。
       究竟损害了谁
        相关负责人或经办人私自截留部分回扣款私分或暗中私自接受书商回扣款予以侵吞,最终侵害了谁的权益?
        有专家认为,这些案件从表面上看是侵害了国家的教材采购资金,但实质上与医院吃药品回扣没有两样。目前,我国法律确实规定了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在物资采购中享受一定的回扣比例,但都要作为成本核算按要求入账。而大学的图书采购不应是生产经营,就像医院采购的药品一样,最终只能由病人来承担,教材最终也只能是由学生来负担费用。
       记者采访了几所涉案大学学生。据这些学生介绍,上4年学,每人交给各大学的书费均在2000元以上。一位法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按涉案被告人交代所述,即使按最低回扣15%计算,学校在每位大学生身上都可“吃”到300多元钱。全国有数百万大学生,涉及的金额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专家建议,高校图书采购应该公开招投标进行,享受的实惠应该在减去相关成本后返还学生,学校不应占有,相关负责人或经办人更不能私自截留。从本质上讲,高校图书回扣最终侵害的是学生的权益,该款项不能由学校作为自由资金用来支出不便开支的项目,或以加班费、岗位津贴等名目予以私分。
       有的法律专家也谈到,目前若还不具备发还给学生的条件,可以把它设立为基金,规范起来专门用来资助贫苦大学生。“这些款项若用到正处,可帮多少贫寒学子顺利完成大学学业!”一位教育界人士说。

 
 
厦门:政府采购过程要录音录像
       记者昨日获悉,从本月开始,厦门所有代理政府采购的项目,都要对项目评审过程实施全程实时数字录像闭路监控,对专家抽选过程实施录音或录像监控,录音录像资料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这是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该《意见》规定,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做好音像录制、信息保管保密工作,不得擅自编辑、修改、删除录音录像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录音录像资料,不得违法传播、泄露录音录像资料。有关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对于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要求办理的,财政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视情暂停或取消采购代理资质,并对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网上通报。
       据悉,从这个月起,厦门市将对参与采购评审的专家进行日常考核。采购代理机构在每次评审活动后要如实填写《厦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日常考核记录表》,记录评审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和有关情况,并与评审报告等材料一并向市采购办报备。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向市采购办反映。对经核实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市财政局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违法违规责任,并视情况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此外,财政局还将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及网上信息公告制度。厦门市政府采购办主任黄金炳表示,实施采购过程录音录像监控和评审专家日常考核制度后,将更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宁夏中宁严禁县城内公车接送领导上下班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委作出决定,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及县直机关领导干部,家住城区的,一律步行或骑车上下班。取消县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公车接送上下班,是中宁县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一项新举措。
       中宁县城区面积8平方公里,人口只有7万多。尽管许多领导干部的住所离单位只有几步之遥,最远的骑车也不超过二三十分钟,但他们上下班大都以车代步,并以此作为级别、身份的象征。这不仅给县财政造成巨大负担,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月22日,中宁县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严禁公车接送领导上下班、公务接待超标等行为。
   通知规定:县四套班子及县直各部门、单位的全体领导干部在县城内正常上下班严禁公车接送,节假日严禁公车私用。对违反者,一经发现或举报,经调查核实,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科级干部则予以免职。
   通知还对各乡镇、部门、单位公务接待、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作出硬性规定,严禁超标公务接待,严禁各部门之间用公款宴请、聚会,严禁以打白条、挂账等形式拖欠接待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首先处罚单位领导,情节严重者予以免职。领导干部开会,迟到3次者要进行诫勉谈话,迟到5次者予以免职。同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
   近日,该县纪检委对19个公车参与婚丧嫁娶的单位在当地电视台公开曝光,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等处罚。
   据该县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自取消公车接送领导上下班以来,县四套班子车辆总费用每月至少比以前节省5万-6万元,且县招待所的餐厅生意很是萧条;各机关单位作风有明显转变,效率有所提高。

 
国家发改委:强化监督 惩治招标领域腐败现象
文章来源:新华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16日在此间表示,招标投标法实施五年来取得很大成效,平均节资率为10%至15%,但招标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国家将采取六项措施加以解决。 
       马凯在纪念招标投标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说,目前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绝大部分都执行了招投标制。但招投标活动中的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屡禁不止,少数领导干部通过打招呼、递条子甚至强行指定等方式,插手和干预招投标。
      马凯表示,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进一步采取措施,健全招标投标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 
    ——完善配套法规。研究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改变目前有关配套规则存在的效力层次不高且交叉重叠、招投标当事人不便遵照执行的情况;
    ——抓好法规清理。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上位法规定,擅自设置地区封锁、行业保护条款的,要通过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程序予以纠正;
    ——拓宽招标领域。对经营性、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具有垄断性的项目,逐步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制;
    ——强化监督机制。进一步理顺招投标行政监督体制,从制度上和机制上惩治和预防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腐败现象;
    ——培育行业自律。尽快完成跨行业、跨地区的全国性招标投标协会的筹建登记,逐步构筑起在统一平台上的招投标自律机制;
    ——加强部门协调。建立招投标部际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促进招标投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统一,防止政出多门。
 

 
 
我国将逐步建立政府采购质量保障体系
       新华社信息北京4月8日电(记者齐中熙)我国将逐步建立政府采购质量保障体系,对不按期供货、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质次价高、以次充好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将对供应商采取切实有效的制约和处罚措施。
  在7日召开的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负责人强调,要加强对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建立供应商信誉档案,研究制定供应商违规、违约处罚管理办法。
  要建立供应商的经济赔偿制度,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重视听取部门意见,建立跟踪回访制度,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征询部门对采购质量、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要加强对采购价格的市场行情监测,采取聘请专家对协议供货中标产品定期进行检查的方式,解决好中标产品价格虚高问题,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同时,督促各部门严把货物验收关,采购单位要由专人负责,严格审查,出现质量问题,要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直接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对于专业性较强或采购量较大的采购项目,建议各部门委托国家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要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的标准文本,不断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写质量,细化合同条款,增强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的严密性。同时,要针对不同采购项目研究制定科学的评标体系,进行评标的试点,减少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
 
 
 
中央国家机关将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根据国务院部署,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将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周成跃表示,今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继续扩大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和规模。
       周成跃是7日在此间召开的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
       他说,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是衡量一个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扩大范围和规模是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第一要务。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计划,今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范围要扩大到各级预算单位,采购规模应当再上一个台阶。
       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快速增长,采购金额由2003年的7.1亿元增长到去年的30.8亿元,同比增长334%,节约资金4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1.5%。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负责人也在7日的会议上表示,今年将进一步扩大工程采购规模。在做好目录内项目采购的前提下,认真做好目录外项目的采购。做好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的试点工作,加强对定点单位的管理。如果条件成熟,建议财政部将办公用品纳入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同时,有些项目的实施范围也可以逐步由京内单位扩大到京外单位。
       周成跃还表示,在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的同时,还要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效率。他说,效率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生命,决定着政府集中采购的前景。今年在提高效率上,各单位、各部门要互相配合,争取有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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