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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采购2005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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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4年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5年省级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的通知
 
市 县 信 息
         杭州市政府正版软件采购尘埃落定
         海盐县政府采购工作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舟山市在汽车保险政府采购中充分发挥资源整合功能
         松阳县对县城新华路路灯实施政府采购
 
外 省 之 窗
         今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将突破2000亿
         我国启动实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关于做好2004年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浙政采办字〔2004〕1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全面、科学地反映政府采购工作成果,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函〔2004〕12号)精神,现将2004年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政府采购工作成果的综合反映,也是制定有关经济政策、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04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组织落实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布置和培训、报表填报、数据审核、汇总分析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本地区、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为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2004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格式(报表格式见附件1)不作变动,只对部分统计指标内容进行了细化,请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各单位认真阅读《2004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见附件2),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填报方法和口径,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汇总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做到报表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可靠。各地财政部门和省级各单位要重视和注意对政府采购中分散采购信息的统计工作,凡是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地区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有关信息,都应当统计汇总,以确保统计报表真实反映本地区、本单位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
       三、继续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告的分析水平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告是全面反映政府采购管理监督与执行的数据信息和文字分析资料的总称,也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全面总结。各地财政部门和省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的重要性,在做好政府采购信息数据汇集和统计的基础上,加强对有关数据信息的加工整理,特别是要对典型事例进行深入剖析,准确揭示出政府采购活动的当前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各市、县(市、区)2004年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汇总请继续使用财政部下发的“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2003版)”软件。针对2003年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对“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2003版)”软件进行了适当修改,各地可直接登录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统计专栏”下载该软件的升级版。
       2.各市、县(市、区)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应逐级审核、汇总,由各市财政局于2005年2月8日前,将本地区的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及软盘一式2份,报送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采购办)。报表应当加盖财政局公章。各市对所辖县(市、区)的报表报送时间等要求,由各市自行规定。
        3.省级单位2004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编报范围为经省政府采购办确认,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单位分散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省级单位纳入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包括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汇总上报省政府采购办,各单位不需汇总编报。
       从2004年开始,部分省级单位(具体单位另行通知)的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采用“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编报方式。省级单位采用软件报送统计信息的时间、方式和汇总程序,参照本通知第四条“其他有关事项”第2点的要求执行。
未采用“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省级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04年2月10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统计报表、分析报告一式2份,报送省政府采购办。
       4.2005年季度报表只需报送2004年度报表格式01-06表,由各市和省级单位逐级审核汇总后,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省政府采购办。
       5.省政府采购办将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考核办法》(另行发文)规定,对各地区和省级各单位的2004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的编报情况(包括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情况、报表质量、分析报告质量等因素)进行评比考核,对统计工作做得较好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遇编报口径、软件操作等问题,请及时与省政府采购办或中财软件公司联系。
       省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571-87055741;
       中财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10-65183555、65179005(传真)
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做好2005年省级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的通知
浙政采办字〔2004〕13号
 
省级各单位:
       省本级2004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合同即将到期,为进一步做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规范公务车辆保险采购行为,现对2005年度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杭州市区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的省级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投保单位)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
       二、定点保险机构。2005年度省级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机构共3家,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有效期内,投保单位可以根据各定点保险机构的地域位置、费率优惠和服务承诺等因素,自主择优确定定点保险机构。
       三、本次定点保险服务的有效期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定点保险机构将根据《定点保险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中确定的保费、折扣率、其他优惠条件以及服务承诺(附件2),为投保单位提供公务车辆的保险服务。
       四、投保单位应按照实用、合理、节俭的原则,确定参保险种。其中车辆损失险、第三者(综合)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对其他险种投保单位可根据需要参保。
       五、定点保险机构承诺的保费费率(包括计算方法)、理赔程序、服务措施,按浙政采办字〔2004〕1号、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各投保单位在2005年度内进行新的投保,其投保时间计算应以日为单位,并统一投保至2005年12月31日。对投保超出规定期限的,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采购办)将依据有关规定和定点保险机构的承诺,追究投保单位和定点保险机构的责任。
       七、在有效期内,如遇国家保险监督部门批准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系数的,定点保险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与省政府采购中心重新确定保费、服务承诺等内容,并由省政府采购办另行公布后实施。
       八、公务车辆定点保险费用,由定点保险机构凭加盖有“2005年度省级政府采购公务车辆定点保险专用章”的合法发票和《浙江省省级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结算单》(附件3,以下简称《结算单》)与投保单位直接结算。《结算单》必须经投保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并由单位政府采购协管员或经办人签字。否则,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应不予以结算报销。
       投保费用应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结算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或与定点保险机构协商确定。
       九、投保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的规定,不得向定点以外的保险机构投保,也不得向定点保险机构提出正常服务项目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否则,定点保险机构可向有关部门或省政府采购办举报,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各定点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作出的承诺,做好对投保单位公务车辆的定点保险服务工作。投保单位如发现定点保险机构违背承诺及有其他不良行为或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应向省政府采购办或中国保监会浙江保监局举报,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直至取消定点保险机构资格,并列入不良服务商名单。(举报电话:省政府采购办87055741;中国保监会浙江保监局85777750)
       十、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此之前,请各投保单位与定点保险机构做好2005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的准备工作,确保2005年度省级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市县信息※
 
杭州市政府正版软件采购尘埃落定
       近期,杭州市通过公开招标对正版软件进行政府采购,采购的办公软件和防(杀)病毒软件将全部用于杭州市直属机关部门实现政府使用软件正版化。12月起,包括杭州市财政局、新闻出版局、统计局、技监局、文化局在内的40多个直属机关部门将陆续使用MICROSOFT  OFFICE/2003标准版和金山的WPS OFFICE 政府版以及金山毒霸网络版-V2.0。
       此次,杭州市软件采购,共有6家单位参加,其中办公套件软件分别是微软、金山、永中、6家单位参加;防(杀)病毒软件则由金山、瑞星和冠群策群3家角逐,最终金山WPS OFFICE政府版和微软NICROFT OFFICE/2003标准版在办公套件软件上胜出。同时,金山还独揽了防(杀)病毒软件项目,此次政府正版化软件采购金额为300万元。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杭州和宁波市必须在2004年底基本完成,其他市和县一级政府软件正版式化采购工作将于2005年展开。
                                             杭州市采购办

 
 
海盐县政府采购工作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不仅可以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环境的形成,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构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有力防线,从源头上抑制采购支出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基本情况
       我县自1999年推行这项被称作为“阳光工程”的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以“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为主要目标,制订了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办法,初步建立起政府采购基本框架和监督管理体系,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2003年县级政府采购计划总价2225万元,实际采购总价2025万元,节约财政资金200万元,资金节约率达到9.1%,采购总量是1999年刚刚起步的近4倍;采购类别从单纯的办公设备等货物类项目,向服务类及工程类项目拓展;采购范围也从部分县级行政机关为主扩展到大部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二、我县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的政府采购工作经过几年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也存着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宣传力度不够,思想认识尚待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县虽然已经实施5年多了,我们通过电视、报纸等各种形式也进行了一些宣传,但总体来看,宣传的力度还不够,仍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偏差,甚至还有抵触情绪。一是认为政府采购是财政部门在揽权,是剥夺部门和单位资金支出权;二是认为分散采购是小腐败,集中采购是大腐败;三是不少人对政府采购的程序和规则知之甚少,认为采购程序繁杂,费用又高,不如自行采购来得方便快捷等等。在错误思想认识下,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待政府采购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消极对待,人为设障,规避集中采购。这些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不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未编制采购预算,采购效率不高。目前,由于我县尚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从而,无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处于无计划状态,一些部门和单位在观念上还停留在随时随意的采购方式上,今天上报计划,明天就要采购到位,造成采购批次多,批量小,效率低,操作不规范等现象,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难以充分实现政府采购节减财政资金的制度目标。
       (三)机构设置不规范,职能划分尚需进一步明确。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应当分设,这既是政府采购法制化的要求,也是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县虽然在前几年县采购办、县采购中心、县控办合署办公,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体的基础上,将县采购办分离出来并入县财政局国库科,但仍只是县财政局内部机构的分设,并没有真正解决“二位一体”现象,不利于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的形成。同时,由于几年来一直合署办公,县采购办、县采购中心的一些具体工作职责尚需进一步加以明确。
       (四)资源信息缺乏,采购程序欠规范。主要体现在:一是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类别多,同时受县级自身条件影响,按财政部、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要求,无法建立合格的专家库,因此,目前在我县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的选定上无法通过专家库随机抽取,而是由县采购中心按招标项目的类别进行邀请,邀请的评标专家基本上都是老面孔,专业性大多不够强,故容易出现打“人情分”现象,影响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及评标质量;二是受县级区域的影响,很难建立供应商库;三是信息完全公开困难,达不到集中采购的目的。县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范围狭小,即使在政府采购网、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实际响应的供应商也寥寥无几,故在有限的地域范围内形不成竞争趋势,达不到集中采购的目的,县采购中心时常为一些项目供应商响应较少而烦恼。
       (五)政府采购人才匮乏,人员素质亟待提高。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县实施时间不长,处于不段探索和实践阶段,无论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还是执行机构从业人员多为半路出家,政府采购专业知识相对较少,只根据以往经验进行操作,存在着不少不规范的地方,与政府采购采购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要求来讲,还有不少差距,因此,掌握经济、法律以及招投标、谈判技巧等一系列专业知识,是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的基础。
       (六)政府采购监管不够,执行采购制度缺位。从县审计局反馈的有关情况来看,采购单位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纳入县财政支付(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较好,未纳入的单位相对较差;二是纸张定点供应、定点印刷的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较差;三是单位其他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较差。主要原因除了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制度认识上的原因外,也包括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单位监督检查不够等原因。从而,出现一些应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仍由部门和单位自行采购。
       三、进一步抓好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组织单位领导或单位财务人员、经办人员,举办《政府采购法》专题培训班,澄清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和偏面理解,赢得采购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二是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报道,交流政府采购经验,或开展政府采购知识竞赛,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各单位密切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县采购办和县采购中心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以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度,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运作机制。
       (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推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是规范政府采购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结合2005年我县全面实施部门预算的有利时机,要求县级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将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和预算资金,单独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细化到具体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各部门和单位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预算,同时,要通过部门预算“二上”加强对部门和单位政府采购必要性、采购类型、采购方式、规范型号或技术参数、参考信息价等要数的审查;二是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基础上,推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每月由各部门和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请书》,上报县采购办,县采购办经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预算确认书》(政府采购月度计划),然后按规定程序和方式组织实施采购。
       (三)明确机构设置,理顺工作职责。根据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海盐县加强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办〔2004〕68号)文件精神,按照“管办分离、统一管理、资源整合、依法监督”的原则,归并机构,将县采购中心并入县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彻底解决“载判员”和“运动员”“二位一体”的现象,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配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专职人员,同时,进一步明确县采购办和县采购中心工作职责。
       (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要通过建立管理、操作、监督相分离,招标人、使用人、定标人相分离,采购、付款、验收相分离,逐步形成有关各方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二是要增加采购的透明度,提高公开招标占政府采购的比重,公开政府采购信息、采购程序、采购结果和采购纠纷仲裁,以促进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监督;三是强化政府采购后续监管,实行跟踪问效服务;四是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采购人员工作纪律,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五)建立政府采购评价体系,防范政府采购风险。对政府采购的效益评价,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采购的方式是否适当,在政府采购的成本和效益之间,投入产出之比是否最大化;二是就整体和个体考核,节支效率是否够高,即是否最大限度地节约了采购资金,同时,又要看政府采购带来的社会效益,综合各种因素分析评价采购活动是否创造最佳效益;三是要制定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相关采购标准,如办公用品配备标准、会议经费标准等,制止各部门、各单位的攀比行为,缓解财政压力;四是在政府采购的批次上,要将同类项目进行归并,尽量减少采购次数,形成政府采购的的规模效应,最大限度地节约采购资金;五是注意政府采购成本分析,尽可能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在政府采购风险的防范上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采取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六)健全政府采购制度,确保政府采购规范运作。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是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我们将始终围绕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要求,把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继续积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及时出台《海盐县县级政府采购规程(试行)》、《海盐县县级政府采购结果公示暂行办法》和《海盐县县级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核算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使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在规范化的轨道上运作。
       (七)构建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发挥采购信息最大效益。一是县级由于受区域自身条件的影响,无法建立合格的专家库和供应商库,拟提请嘉兴市政府采购办建立统一的专家库和供应商库,供全市政府采购使用。对履约要求区域性很强的采购项目,如纸张定点供应、定点印刷、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等定点采购项目可由县采购办建立供应商库;二是进一步完善海盐县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和政策法规,确保政府采购的广泛性和公正性;三是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范围,对大型采购项目或批量较大的项目可在省以上指定媒体进行发布,形成竞争优势,达到更大限度的节约财政资金;四是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八)加强政府采购人员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和技术操作性都很强的工作。因此,要重视和加强采购人员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采购多种形式和方法,扩大和丰富培训内容,切实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尽快造就一支廉洁高效,业务精通的高素质队伍,以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需要。
  浙江省海盐县财政局
徐建平 张英
 
 
 
 
舟山市在汽车保险政府采购中充分发挥资源整合功能
       近日,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市级及所属岱山、嵊泗县的行政事业单位近千辆公务用车保险的公开招标,人保舟山中心支公司从四家投标人中胜出,获得上述单位2005年度车辆保险的独家经营权。这次汽车保险采购不仅获得保险费率下浮48.5%的优惠和每车每年24张免费洗车票等服务,而且还将政府菜篮工程中的生猪保险进行捆绑式招标,成功发挥了政府采购的资源整合功能。据测算,这次车辆保险采购节约资金200多万元。
       舟山市从2002年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政府采购以来,因其出险少,理赔率低一直受到各财产保险公司的青睐,成为各保险公司着力竞争的目标;而作为政府菜篮子工程扶持的生猪养殖,生猪的保险因出险率较高、理赔投入人力大,各保险公司不愿承保,政府为此出台了扶持政策,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实行生猪优惠保险,由政府确定保险公司,补贴生猪保险费8—14元/头。2005年舟山市在实施汽车保险政府采购时,将生猪保险进行捆绑,要求投标人同时承诺中标后按政府文件要求开展生猪保险业务,使生猪保险也成“香馍馍”,使政府的采购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招标结果表明,各投标人不仅按要求承诺生猪保险,而且中标的人保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承诺对生猪保险在政府规定的保险收费基础上,每头生猪保险保费再优惠1元(以4.5万元为限),减少了政府的生猪保险补贴支出。这次项目的实施为今后舟山政府采购加强发挥资源整合功能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舟山采购办

 
 
松阳县对县城新华路路灯实施政府采购
        松阳县城新华路是我县较早较繁华的一条商业街,路灯设施陈旧,为配合创建文明县城,决定对新华路实施“亮丽”工程。整个工程有路灯100盏,中杆灯12盏,预算投资金额53万元。
       接到采购任务后,县采购办会同业主松阳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针对路灯具有专利产权,每个厂家一个品牌的特点,决定实施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首先,在网上公布采购信息,确定报名时间。然后,根据企业资质,综合实力,选择五家入围,进行方案设计,标书制作。最后,由谈判小组经过多轮的竞争性谈判,由宁波帅廉灯具有限公司以其优良的产品质量,造型设计和合理的价格一举中标,中标金额为45.28万元。
       竞争性谈判采购路灯,不仅开拓了政府采购方式,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路灯工程的实施,亮丽了街道,美化了县城,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松阳财政局  蔡华兰
 
 
 
 
※外省信息※
 

今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将突破2000亿
       今年以来,中国财政收支情况良好。1至11月,全国财政收入达到24430.35亿元,同比增加4656.38亿元,增长23.5%。全国财政支出21593.68亿元,增加2661.67亿元,增长14.1%。预计全年财政收入将达26000亿元左右。 
       这是财政部长金人庆昨天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透露的。金人庆说,前11个月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收入大于支出2836.67亿元,对经济运行起到了"稳压"的调节作用。此外,今年继续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预计全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将突破2000亿,较上年增长20%,资金节约率在10%左右。
 新华网-北京青年报
 
 
 
 
我国启动实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发挥政府机构节能(含节水,下同)的表率作用,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促进节能技术进步,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4年12月发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首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实施意见》中公布的节能产品,逐步淘汰高能耗产品。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实施意见》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实施意见》还提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将本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2005年首先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6年扩大到中央二级预算单位和地市一级预算单位实行,2007年全面实行。在实施中,各级政府和预算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执行。
       实施政府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是通过“节能清单”确定的。这次公布的“节能清单”是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节能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选取确定的,首批“节能清单”公布了空调机、冰箱、荧光灯、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便器、水龙头等共计8类、84家企业生产的近1500个型号的产品。今后将随着国家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工作的开展,逐步扩大“节能清单”的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作为“节能清单”公告媒体,将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为确保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对有关部门和生产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要求和实施程序,发挥政府的表率作用,促进社会节约资源意识的进一步提高。
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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