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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浙财采监字〔2008〕27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认定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泰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单见附件)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咨询业务。

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名单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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