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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浙财采监字〔2008〕4号

 

浙江省采购办关于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认定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家单位(名单见附件)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咨询业务。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名单


二○○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资格  通知
  抄送:财政部,衢州市财政局、温州市财政局。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8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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