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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浙财采监字〔2007〕13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定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认定衢州市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单位(名单见附件)具有政府采购机构乙级资格。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咨询业务。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名单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资格  通知
   抄送:财政部,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衢州市、龙泉市财政局。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7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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