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定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审核,现认定杭州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名单见附件)具有政府采购机构乙级资格。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咨询业务。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名单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资格 通知 抄送:财政部国库司,杭州市、衢州市、舟山市、绍兴县、临海市、仙居县财政局。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7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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