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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浙财采监字〔2007〕9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定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审核,现认定杭州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名单见附件)具有政府采购机构乙级资格。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咨询业务。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名单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资格  通知
  抄送:财政部国库司,杭州市、衢州市、舟山市、绍兴县、临海市、仙居县财政局。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7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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