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政府采购办(控办,不发宁波):
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评比活动的通知》(浙政采办字〔2006〕16号)下发后,各级政府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和广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积极响应、广泛参与,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进一步巩固前阶段的工作成果,并为及时、高效地做好下阶段标书的集中评比工作奠定基础,现就标书评比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6月25日前,各市政府采购办(控办)应对制定或者推荐参加全省标书评比的标书范本进行自我评审,将基本内容及摘要、自评分等填入《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自评分表》的相应栏目,并由参评单位盖章确认;2007年6月30日前,各市采购办(控办)应制作参评的标书范本一式15份,连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自评分表》以特快专递分别寄送省采购办和其他各市采购办(控办,不含宁波,每个单位1份共10份,其余5份由参评人员直接带到省采购办组织的评比现场)。
二、2007年7月15日前,各市政府采购办(控办)应对其他各市采购办(控办)寄来的标书范本进行初评,并逐份、逐项提出评审意见、评定分值,随时准备参加省采购办组织的标书范本集中评比工作。
三、各市政府采购办(控办)在标书初评期间及省采购办组织集中评比之前,可以在参考其他各市标书范本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的参评标书进行修改和完善。经修改后的标书不再参加初评,由参评单位按照本通知第一项要求制作一式15份,并连同重新填写的《自评分表》直接参加省采购办组织的集中评比活动。
四、本次标书评比活动的组织优胜单位的评选采用量化评分的办法,按照标书质量(40分)、领导重视程度(10分)、组织发动及参与范围(20分)、工作时效及成效(20分)的标准由各地交叉打分,省采购办根据各地的组织发动情况、工作成效、领导重视程度等最高可给予加分10分。其中,标书质量得分按照《自评分表》中“评定分”栏的汇总得分乘0.04的标准计算,以修改完善后的标书参加最终评选的,按照原标书得分占权值30%、新标书得分占70%的比例计算,最终参评的标书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内容或者明显差错的,在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分的基础上每处扣1分(标书评比中每处错误扣5分,不含标点符号及单个错别字);未按规定时限寄送标书及自评分表的,其工作时效及成效项得分按每缺一项扣10分、每晚一天扣5分的标准扣减,该项目得零分的,取消优胜单位评选资格。
五、省采购办组织集中评比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七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招标 文件 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7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