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采购办关于确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审核,现确认杭州开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名单见附件)具有在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的资格。上述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和我省有关政府采购的制度规定,依法从事确认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业务。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名单
主题词:确认 政府采购 资格 通知
抄送:财政部,杭州市、丽水市、嵊州市财政局。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7年5月30日印发
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网站导航 关于我们 技术支持:0571-87058489 shzem@163.com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84050号 通用网址/网络实名:浙江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