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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浙财采监字〔2007〕5号

 

浙江省采购办关于确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审核,现确认杭州开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名单见附件)具有在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的资格。上述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和我省有关政府采购的制度规定,依法从事确认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业务。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名单

 

 

 

主题词:确认  政府采购  资格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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