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单位:
根据省采购办《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采办字〔2003〕7号)精神,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定点采购项目已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现将中标供应商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做好本期办公用纸定点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杭(不含萧山、余杭区)省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采购复印纸、打印纸、油印纸的,均应纳入定点采购范围,在定点采购有效期内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实施采购活动。
本期省级办公用纸定点采购的有效期为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二、办公用纸定点采购的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在附件2所列的中标价格内,结合采购数量,与定点供应商平等协商进一步确定实际采购价格。
采购单位采购复印纸、打印纸、油印纸以外的其他办公用纸的,应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按其承诺的优惠幅度,自主择优确定供应商及实际采购价格。
本期办公用纸定点供应商的承诺书和合同格式见“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三、在办公用纸定点采购实施期间,如遇厂家调整纸张价格,定点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其作出的承诺与省政府采购中心重新定价,并报省采购办同意后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省采购办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采购单位应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办公用纸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经批准后,采购单位应及时向省采购办办理政府采购预算确认手续。采购单位在实施采购时,应向定点供应商提供经省采购办批复的《省级政府采购预算(定点采购)执行确认书》,定点供应商应当根据确认书的内容直接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中标产品及服务。
五、本期办公用纸定点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照省采购办《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采办〔2003〕7号)执行,其中,采购单位办公用纸的资金支付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六、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建立办公用纸定点采购最高限价与市场价格的监督机制,开展市场价格行情监测,对定点采购最高限价实行动态管理。省采购办设立政府采购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专用电子邮箱(邮箱地址:zjs.xycg@163.com),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定点供应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通过电子邮箱向省采购办反映。
七、各定点供应商应信守承诺,严格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承诺向采购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及时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报送报表,不得超范围供货;各采购单位不得采购非中标产品或向非定点供应商采购,并认真组织验收,及时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各采购单位及定点供应商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切实做好本次办公用纸定点采购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采购办或省政府采购中心反映(省采购办联系电话:0571-87055741;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571-88907712)。
附件:1.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定点供应商名单
2.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中标品牌及价格一览表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