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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文件 

 

浙财办发〔2006〕29号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浙江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浙江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200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浙江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2006年度工作要点
 
       200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制定并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全省政府采购的工作思路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三个三”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以“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协调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机构分离和职能定位,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增强服务意识,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法制观念,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效率”为主线,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把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推上新台阶。
       (一)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构,理顺工作关系 
        一是针对目前我省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要积极探索市级以上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管理和县级集中采购管理模式的创新等相关问题,配合省纪委等有关部门,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促进《政府采购法》更好的贯彻实施; 
       二是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合理界定监督管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三者之间的职责,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强化财政部门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初步建立职责定位准确、分工合理明确、程序清晰合理和协调配合有序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三是要加快发展和规范政府采购代理市场,逐步建立以集中采购机构为依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为补充、全省统一开放的区域性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加快实现政府采购行业的自律管理。 
       (二)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把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工作的主要目标。为此,应着重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努力将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在工程政府采购上,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主要做好与计划、建设等部门衔接和沟通工作,对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在不改变现行工程招标管理方式、程序的基础上,将工作重点放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发布采购信息、采购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和采购合同备案等环节; 
        二是要结合2006年度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各单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之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项目,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同时,要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提高国库集中支付的比例; 
       三是要按照“程序规范、监管到位、效益更好、效率更高”的原则,严格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发挥集中采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指导和规范部门集中采购行为,提高主管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分散采购管理,发挥各单位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能动性。
       2006年,要力争全省政府采购资金总量达200亿元以上,资金节约率不低于10%。 
       (三)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 
       目前,一是要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责任追究、采购方式和特殊事项审批管理、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示范文本等方面的制度办法,规范采购管理,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和我省实际,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政府采购 “专家库”和“供应商库”,努力实现全省“专家库”和“供应商库”的资源共享; 
       三是要督促各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优化操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通过建立政府采购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政府集中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 
       四是要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和市场导向作用,研究落实政府采购激励自主创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措施办法,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一是在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建立和完善财政统一监管和审计、监察专业监督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抽调力量,联合组织开展一次以“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惩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为主要内容的全省政府采购专项检查,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是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畅通供应商投诉监督渠道,发挥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所属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建立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
       四是组织并做好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积极推行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一是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适当超前、逐步到位“的原则,抓紧对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门户网站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实施,提高全省政府采购工作效能; 
       二是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着重要推动市、县二级政府采购信息一体化建设工作,初步建立与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相配套的政府采购信息网络系统,以信息化推动政府采购管理的现代化。  
       (六)完善政府采购定点管理,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积极探索和创新政府采购管理的有效形式 
       一是在继续做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纸张、车辆定点保险、维修的基础上,完善定点采购管理办法。逐步将汽车加油、维修及办公耗材采购纳入定点管理; 
       二是全面推行协议供货制度,将省级协议供货范围由计算机、打印机、空调逐步扩大到复印机、传真机、服务器、扫描仪、摄影摄像、设备和汽车等通用办公类产品。通过实行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效形式,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创新,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 
       (七)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一是扩大培训范围,对政府采购管理人员、代理机构人员、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应当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培训; 
       二是提高培训层次,不仅要学习法律、法规,还要学习财税政策业务知识; 
       三是反腐倡廉,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中一些违规违纪行为要严加处理。 
       (八)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做好党政机关小汽车编制管理和日常审核工作,配合省纪委等有关部门做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的调查研究工作。
 
 
主题词:政府采购  工作  计划  通知
   抄送:财政部国库司。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6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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