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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文件 

 

浙财办字〔2005〕31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的通知

 

省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省级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各采购单位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一体化,我厅开发了《省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软件,经过部分省级单位的试用,现决定在省级各单位中全面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时间
        结合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省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分两批实施。
        第一批实施的单位为:省委办公厅等39家一级预算主管部门(名单见附件1)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采购单位),实施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
        第二批实施的单位为:省纪委办公厅等85家一级预算主管部门(名单见附件2)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实施时间自2005年12月1日起开始。 
        二、实施工作要求
        1.各采购单位申请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办理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登记、改变采购类型和建议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等审批事项,均应通过该系统按规定逐级上报。其中《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应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上报省政府采购办审核确认。涉及政府采购预算追加、调整的,在《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管理系统》软件尚未启用前,暂由采购单位财务部门通过本系统软件按规定程序报省财政厅业务处室审批。
        《省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启用后,无特殊原因,省政府采购办一般不再受理各采购单位通过纸质形式上报的《建议书》。
        2.各采购单位在申报《建议书》时,凡涉及采购类型、采购方式改变、采购进口产品或指定品牌等特殊情形的,必须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依据,否则,省政府采购办将不予确认或按规定予以纠正。
        3.各采购单位必须按照先确认后采购的原则实施采购。对无故不办理采购预算执行确认手续而自行实施采购的,该类项目省政府采购办一般不再予以补办确认手续。 
        三、系统运行环境要求
在使用《省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前,各采购单位需具备如下应用环境:
        1.Windows98SE/2000/XP操作系统;
        2.Internet Exploror6.0以上(浏览器中不能有类似“3721上网助手”的程序);
        3.Adobe Reader5.0以上(用于查看、打印建议书和确认书);
        4.文档备案用的扫描仪(光学分辨率600X1200dpi;A4以上幅面;彩色48位/灰色8位/纯黑白/半色调/误差扩散;USB2.0接口;随机附带Adobe Acrobat7.0以及专业的OCR中文识别软件);
        5.彩色打印机1台。
        请各采购单位根据系统运行环境要求,按需配置或采购相应的软件、设备。 
        四、系统技术支持
        对目前尚未安装该系统软件的第一批实施单位,软件开发商(杭州中天软件有限公司)将在近日上门安装,并进行操作指导,希望各采购单位予以配合支持。
        安装前,请各一级预算主管部门确认本单位网络能否链接到省政府政务外网,网址为:http://220.191.246.146/zfcg,并同时做好与下属采购单位的网络链接,如无法链接,请尽快与本单位信息中心联系,并提前予以处理解决。 
        五、操作培训
        为确保《省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的顺利启用,省政府采购办已对所有省级一级预算主管部门进行了操作培训,请各一级预算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好对下属采购单位的系统应用培训工作,指导各采购单位按系统的要求规范操作。操作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政府采购办和杭州中天软件有限公司联系。 
        省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87055741,联系人:陈军训。
         杭州中天软件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81951313,联系人:徐印,E-mail:      support@hzztsoft.com。
 
附件:1.省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第一批实施单位名单(略)
           2.省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第二批实施单位名单(略)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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