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注册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 供应商在注册成功后,经过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确认,进入供应商库。
供应商应向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企业相关资格文件的复印件。资格文件寄至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 邮编:310006
联系人:孙迅斐;联系电话:88907703
资格文件包括: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要按有关规定经行政管理部门年审有效,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按有关规定经税务主管部门年审有效。
3、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单位简介、产品(服务)简介。
5、从事专卖销售和代理销售的供应商,必须持有由生产厂家或销售总代理提供的书面授权书、委托书或证明文件。有行业资质要求的,需提供资质证明。
6、经销国家有特殊规定标准的货物,除须持有生产许可证外,还要有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复证明和本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京销售许可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三、 供应商应详细、真实、准确地填写各项信息。
四、 变更登记。
供应商的重大登记事项(如企业名称、营业地址、法人、注册资金等)发生变更,应及时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