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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购置救助服务点用房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示日期:2008年3月24日

一.采购人名称湖州市救助管理站

二.采购项目名称湖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购置救助服务点用房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湖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购置救助服务点用房

拟定供应商:个人私产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申请理由

湖州市救助管理站根据民政部“两个规范”第4.1.1条规定:“地级以上城市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分站、救助管理咨询站、救助服务点”以及第4.1.6条规定“救助管理机构的引导标志应醒目、容易识别,设置在人流量较大的交通要道、繁华地段。”等要求,经市救助管理站勘察,综合上级要求和地理位置及价格因素,拟购置二手房作为市救助服务点用房,地点是湖州市所前街88号店面房约168平方米(产权单位为个人),价格在173万元左右。

七.其它事项:

如有其他潜在的供应商或个人有相应的房屋及对上述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在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内向湖州市财政局书面提出意见并提供有关房产资料。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州市财政局提出意见。

 

政府采购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湖州市财政局

地点:湖州市红旗路258号

联系人:张国华

联系电话:0572-2150037

传真:0572-215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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