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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火化殡仪馆殡仪车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示日期:2008年3月24日

一.采购人名称松阳县火化殡仪馆

二.采购项目名称殡仪车

三.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松阳县火化殡仪馆殡仪车采购项目

拟定供应商: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申请理由

经采购办同意

七.其它事项:

1、各供应商在接收到采购文件后,先检查汽车标准配置说明是否清楚和完整,若发现有描述不清或有误的,在2008年3月31日11:00前联系松阳县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人:潘献伟  联系电话传真:0578-8078016  8078011(传真)

2、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供货远近等综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松阳本地供应商填写好报价单后,须用密封信封递交,并加盖公章,在指定时间内送达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外地供应商填写报价单,并加盖公章,在指定时间内传真至招投标中心。送达或传真的时间:2008年3月31日14:30--15:30(北京时间)。(注:招投标中心拒绝接受超时送达的报价单)。报价是指最终结算价(含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4、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招投标中心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5、合同签订:成交单位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订。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单位报价单和其他更优承诺等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按承诺时间供货,出具本公司一张合格的汽车完税发票。如有违约行为,供应商将承担法律责任。

6、交货方式:由报价供应商和采购人协定。

7、交付要求:成交人必须提供全新的,符合采购人要求,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及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的产品,并提供3C认证。

8、付款条件:采购人到销售单位先验车,后付款,再提车。

9、违约责任: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供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一切损失。

10、具体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采购办提出意见。

 

政府采购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县采购办

地点:松阳县紫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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