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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定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的通知(乙级)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认定浙江荣大招标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名单见附件)具有政府采购机构乙级资格。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咨询业务。
 
 
  二00六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资格  认定  通知
   抄送:财政部,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6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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