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反腐倡廉工作,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政府采购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提出具体要求。
《实施方案》指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问题,是影响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促进政府采购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本次治理范围是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涉及政府采购商业贿赂案件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治理目标重在整改提高、保护干部。要通过专项治理,使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基本得到纠正,采购行为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基本得到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实施方案》同时明确,专项治理的组织形式以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自查自纠为主,财政部门组织重点检查为辅,并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实施时间从2006年3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查处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为确保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落到实处,《实施方案》对全省的治理工作提出了5点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到位和工作落实到;
二是做到三个结合。即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专项检查结合起来,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建立政府采购监管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三是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合力。财政、监察和审计等有关监督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通过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的形式开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齐抓共管;
四是做好举报投诉,坚持宽严相济。各级财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鼓励人民群众对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举报,同时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
五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要求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并加强上下工作联系,及时汇报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省财政厅治贿办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加强对各市、县的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和业务交流,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