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经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分中心于2009年4月14日发出《长兴县2009年度计算机等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商进行资格确认的通知》后,有意参加2009年度计算机等通用设备协议供货的各有关供应商相继提交了有关确认资料,经我中心和县采购办认真审核,现将总体确认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确认表及补充协议”)。请已被确认的协议供货商及时来我中心签订协议供货补充协议(格式见附件“确认表及补充协议”),同时交纳协议履约保证金。有关供应商对确认结果有疑义的,请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在本通知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一次性提出,我中心将在认真复核后予以答复。对以虚假材料谋取协议供货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协议供货,并报县采购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分中心
2008年5月20日
附件:确认表及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