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根据海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海委购办委〔2008〕05号)委托书和《浙江省采购办关于做好省级单位2008年度计算机等通用设备协议供货的通知》要求,对海宁市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等通用设备进行定点协议采购,本次采购参照浙江省2008年度计算机等通用设备协议供货政府采购的中标结果执行。为保证此次协议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1、具有本次采购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的独立法人;
2、在海宁市设有经营场所;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24日~2008年3月2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1:00 下午: 13:30-16:30 ;
2、报名地点: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一楼政府采购窗口;
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已取得浙江省2008年度计算机等通用设备中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www.zjhnztb.com网站资料下载)、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已办理海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证的,提供海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证)。
3、海宁市设有经营场所的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
1、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审查,最后择优确定海宁市本地2008年度计算机等通用设备协议供货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协议供货补充协议,中标供应商须交纳每个品牌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2、本地授权供应商负责产品供货、本地服务等责任;
3、本次协议供货的内容: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传真机、扫描仪、数码摄像机、投影仪;
4、供应范围: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镇(街道)参照执行,采购批量10台以内(含10台)且采购预算不超过10万;
5、供应期限: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五、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1、机构名称: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机构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建设大楼附楼;
3、联系人:李 琰 ;
4、联系电话:0573-87289211 传真:0573-87289211 邮编:314400;
5、公告发布媒体:www.zjzfcg.gov.cn和www.zjhnz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