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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关于2008年度计算机、打印机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有关供应商:
    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机)、打印机定点协议采购,参照浙江省2008年度计算机、打印机中标结果执行。为保证舟山市计算机、打印机协议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谈判时间和内容:
    凡已取得浙江省打印机协议供货的中标人于2008年3月19日下午13:30,已取得浙江省2008年度计算机协议供货的中标人于3月20日上午9:30,派人或授权舟山当地一家供应商作为谈判代表,准时到本中心就有关补充协议签定及售后服务等问题进行商谈,逾期将不受理。本次补充协议将明确中标人,本地授权供货商的责任。补充协议采用三方签定的方式,即由中标人(或协议签定授权人)、本地授权供货商和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共同签定补充协议。
    二、谈判时请提供的资料:
    1、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 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书(复印件);
    3、 舟山本地计算机、打印机定点协议供货授权书,授权书须经省定点协议中标人盖章确认有效。舟山本岛范围内每个中标品牌授权的计算机、打印机供货商各不得超过三家;
    4、 本地供货商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证明文件、联系电话,本地化售后服务及人员的情况等);
    5、 若谈判代表或协议文件签署人为非法定代表人,请提供省协议供货中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函;
    6、 提供省协议供货中标人负责舟山市的人员联系方式。
    三、其他事项:
    1. 舟山市招投标中心根据对省协议供货中标人授权的舟山本地供货商的企业规模,资信,售后服务等情况最后择优确定舟山本地供货商的名单,其中本地供货商必须满足下面基本要求: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人民币,公司正式职员不少于10名(提供经社保局确认的劳动合同或其他社保证明),公司营业执照时间不少于1年(如有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等情况另行说明)。
    2. 省协议供货中标人负责授权确定2—3家的舟山本地供货商,并负责对协议供货产品型号、价格的调整、每月上报定点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等情况,对本地供货商的供货行为进行监督,并附有连带责任。为方便谈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协议供货中标人请于3月15日前将授权的舟山本地供货商名单报给本中心。
    3. 本地授权供应商负责产品供货、本地服务等责任。
    4. 本次协议供货的履约保证金统一由谈判代表缴纳,每授权一家本地供应商缴纳3000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并提供履约保证金退回的银行帐户。
    5. 舟山市招投标中心联系人:何先生,电话:2282895
    牟先生:电话:2280969


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2008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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