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控办): 为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的制作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中选用评标办法的合理性和评分标准的可操作性,促进科学评标和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浙江省政府采购评标办法(示范本)》(征求意见稿),请广泛征求所辖区域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意见,特别是对于各种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评分因素的完整性及相应分值设置的合理性等进行重点讨论和修改,有关修改补充意见请于2008年2月15日前由各市政府采购办(控办)收集汇总后上报省采购办信箱(zjcgjg@163.com)。 欢迎省级有关单位、广大供应商对《浙江省政府采购评标办法(示范本)》(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书面修改意见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后直接发送至省采购办信箱。 附件:1.×××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办法(A、综合评分法)(征求意见稿) 2.×××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办法(B、性价比法)(征求意见稿) 3.×××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办法(C、最低评标价法)(征求意见稿)
二○○八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办法 意见 函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8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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