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供应商等社会各界: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实施,对方便采购单位采购和采购效率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广大采购单位的欢迎。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社会上反映个别协议供货商品存在价格虚高的现象。为了进一步发挥采购单位在采购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市场竞争,增强采购单位的主动性和责任性,确保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同时采购到质优价廉物有所值的商品,我们起草了《湖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暂行办法》,现公开向采购单位、供应商等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欢迎各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意见于1月2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联系地址:湖州市红旗路258号;邮编:313000;
传真电话:0572-215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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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00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