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绍兴县公安局举报,2006年2月23日绍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由宁波洛兹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给绍兴县公安局科技防控三期项目(A标治安监控)设备一体化摄像机予以抽样拆卸送检。经查证,该公司销售给绍兴县公安局并安装在柯桥城区各监控点的该类一体化摄像机20台,进货价6750元/台,销售价为16500元/台,涉案产品货值为330000元。该公司销售的一体化摄像机产品行为属伪造产地和冒用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根据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将宁波洛兹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其参加绍兴县招投标活动。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2006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