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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继宁同志在全省政府采购执法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10月9日)

各位主任,同志们:
    今天是国庆长假后的第二天,昨天我们就把大家召集来,一起共同商量研究下一步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在此,我代表省财政厅对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节前在杭召开的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前阶段全省财政系统和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政府采购执法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检查工作。9月27日召开的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的有关材料,会上已经印发给了大家,本月下旬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还将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我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希望大家能结合这次会议进行认真学习和领会,并在下阶段工作中予以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根据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按照财政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对前阶段我省财政系统和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作简要回顾,并对下一步工作特别是政府采购执法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检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前阶段全省财政系统和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
大家知道,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其中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是重点治理的六大领域之一。作为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和财政财务的综合管理部门,省财政厅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于今年年初就进行了专题研究,统一思想,稳步推进,目前各项工作进展良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回顾前一阶段,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3月初,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会议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之后,我厅及时组织厅内各处室特别是领导小组各成员和联络员学习,深刻领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列为全省财政部门2006年的一项主要工作,及财政系统加强自身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推进财政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契机,增强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提高了抵制商业贿赂和其他腐败行为,坚持廉政勤政、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二是加强领导,落实机构,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为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财政系统特别是在政府采购领域中落到实处,3月中旬,我厅成立了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厅长任组长,厅监察室、采购办和其他15个职能处室为成员处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采购办),并制定了《浙江省财政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成员处室主要工作职责》,明确职责和分工,在厅内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抽调了一批素质高、业务好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办公室,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为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全省各地财政部门也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具体办事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
    三是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财政部的实施方案,4月中旬,我厅结合近年来我省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和当前的工作实际,制定了《浙江省财政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对我省财政系统和政府采购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范围重点、组织方式和主要措施等进行了明确和部署,并强调督促检查和总结验收,防止治理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整个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查处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自今年3月中旬开始至12月结束。
5月22日至23日,我政厅结合全国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又组织召开了全省财政系统和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各市县财政分管领导和采购办负责人,省级主管部门财务负责人和政府采购协管员,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等共3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上,黄旭明厅长亲自传达学习了中央、省领导的讲话和有关会议精神,全面部署了下一步全省财政系统和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和整章建制工作,强调治理工作的重点是自查自纠,关键是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
    四是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财政部门是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范围广,任务重。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作为财务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及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并配合国资委做好产权交易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同时作为一般的行政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还要做好财政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银行存款、行政审批和其他经营活动中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我厅积极理清思路,明确职责,分类指导和组织开展治理工作。
    6月中旬,我厅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进一步明确了各采购当事人自查自纠的重点环节和监督检查的方式与要求,并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具体表现作了归纳和界定。将自查自纠的范围、内容和问题集中归纳在六张自查自纠表中,使自查自纠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8月23至25日,我厅又在萧山举办了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协管员培训班,对省级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业务和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进一步的指导和再部署。
    对会计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领域,以及财政系统内部的自查自纠工作,我厅也专门发文进行具体落实,对工作任务和职责作了分解,并于6月29日、7月4日和7月18日,分别召开了由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厅属企业单位和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对治理工作进行了指导,提出了意见和要求,确保了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是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商业贿赂的特点和规律。为进一步摸清商业贿赂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存在状况、主要手段、表现形式,以及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岗位和环节,理清治理工作和建章立制工作的思路和重点,我厅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4月中旬,召开了由部分市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省级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中介代理机构参加的座谈会,并组织了一次问卷调查。
    6月底和7月中旬,我厅根据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围绕“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主题,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由我和薛文耀同志分别带队,分两组深入嘉兴、绍兴、舟山、衢州等6个市县的基层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进行调研,为理清治理思路,找准制度建设重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课题的完成和下一步长效机制的建设奠定了基础,目前调研报告已经完成。这项工作也得到了财政部和省治贿办的肯定。
    六是加强宣传教育,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案件查处。为加大对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我厅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浙江财税与会计》、《浙江日报政府采购导刊》等报刊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让全社会进一步了解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为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氛围。
同时,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了财政厅治理商业贿赂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等,便于广大公众投诉检举和参与监督。目前财政厅已收到举报信件6件,根据职能分工,已有3件转送其他职能部门进行查处,1件已由我厅直接开展调查核实,2件因线索和证据不足拟暂不予查处。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通过社会监督力量,扩大线索来源,加大查处力度。
总的来说,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强有力的领导和兄弟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前阶段我省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工作扎实,措施有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以及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是:1、地方和部门之间工作进度也还不够均衡,成效差异较大,特别是有些部门和单位领导思想认识尚未到位,认为治理工作可松可慢,甚至认为治理商业贿赂与己无关的思想;2、工作不够积极主动,思想顾虑重,怕被抓辫子、指鼻子而工作畏手畏脚;3、因日常工作繁忙而对专项工作消极应付,治理措施不够有力,工作不够扎实。诸如此类问题,需要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认真加以纠正和克服。
    二、再接再厉精心组织 切实做好下一步政府采购执法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检查工作
按照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浙江省财政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目前,全省财政系统和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和整改提高阶段已基本结束。为掌握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情况,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留死角,根据年初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商定的意见,省财政厅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将于本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执法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检查工作。这次会议,既是对专项检查工作的动员和部署,也是对检查有关政策和业务的培训。为组织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再强调四点: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是代表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财政、监察、审计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这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的首次执法专项检查,也是这次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前阶段治理工作成果的需要和要求,因此希望大家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作用和意义,思想上、行动上切实予以重视。
商业贿赂成因复杂,商业贿赂的治理要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长效机制“三位一体”,共同推进。专项检查和总结验收两项工作相辅相成,是一个整体。在前阶段调研和日常工作中已经发现,一些部门和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或人为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等现象还比较严重,这是导致商业贿赂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经过前阶段自查自纠有了好转,但不排除在个别单位和人员中还会有一定程度的存在,所以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内容有两项,一是检查各市地采购代理机构和省级部门(单位)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及时改进,推动下一步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二是检查各市地采购代理机构和省级部门(单位)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加强整改,确保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政府采购事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进一步健康发展。
    同时,各级财政监察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本部门和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总结验收工作,确保财政部门负责的各个领域、内部各处室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和建章立制工作扎实有效。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治理整改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目前自查自纠尚未结束和建章立制尚未开展的个别地方和单位,要加强督查,抓紧做好扫尾工作,迎接上级检查组的检查和总结验收。
    (二)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专项检查工作。这次由我厅和监察厅、审计厅三个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涉及内容广,被检查部门(单位)和机构多,需要检查的省级部门和单位有近100个,各省级采购代理机构、市级集中采购机构等近20家,检查的任务很重。为此,这次检查组人员一部分从各地监管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中抽调,交叉检查,同时将省级部门(单位)的部分检查业务委托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完成。所以,这次检查组成人员也多,且是来自多个部门和单位,有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领导和同志,还有各市采购办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同志。检查的组织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要精心组织。厅治贿办已制订了检查组织的初步方案,请大家作进一步讨论完善后认真执行,切实做到任务明确,分工清晰,职责明了,密切配合,确保高效、按时完成检查工作。
    (三)要制订计划,对照政策,认真开展专项检查。这次专项检查,各检查组及其成员要树立责任心和责任感,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一是要正确掌握政策。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检查工作对检查成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各检查组及其成员要进一步学习掌握和正确运用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及具体业务,以法规制度为准绳开展检查工作。二是要理清检查工作思路。在检查工作开始前,要制订检查工作方案,对检查的方法、程序、重点内容、重点环节、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等有定一个计划,提高检查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三是要查出效果。要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出问题和不足,并整理好反馈好,坚决克服专项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现象。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形成全面、详实的检查报告,我厅将会同省监察厅、审计厅对检查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省治贿办,同时在全省予以通报。接下来省采购办和厅财政监督局将对政府采购和治理商业贿赂的相关政策业务,以及专项检查的程序、规则和纪律等进行详细讲解和培训,期望大家认真听讲、认真学习和认真思考,结合具体检查工作加以认真落实。
    (四)要谦虚诚恳,协调沟通,自觉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各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检查的有关程序、规则和纪律。检查前,要做好与被查单位的联络衔接工作,将检查的组织及检查内容、时间等向被查单位通报,让被查单位做好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中,要保持谦虚诚恳的工作作风,讲究工作方法,注意一言一行,及时与被查单位协调沟通,充分尊重被查单位意见,真诚地与被查单位交流沟通,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展现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府采购的良好形象,出色完成专项检查工作。
    同志们,相信在省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强有力领导下,在省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下,这次政府采购执法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检查工作一定能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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