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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第三期空调机协议供货签订补充协议的通知

    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分中心受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按照“湖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期空调机商品协议供货的通知(湖政采办 [2006]18号文件)精神,并根据湖州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编号为:XYCG2006-5谈判文件及各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承诺,特邀请如下成交供应商来我中心签订“长兴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第三期空调机协议供货补充协议”:
    一、签订补充协议空调品牌及成交供应商:
    1、大金(杭州美佳空调电器有限公司)
    2、格力(浙江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3、海信(海信〈浙江〉空调有限公司)
    二、签订补充协议时间:2006年9月29日上午9:30时
    三、签订补充协议地点:长兴县长海路361号2楼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接待室
    四、签订补充协议请提供以下资料:
    1、 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交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本人身份证;
    3、长兴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有关格式请自本通知下载“附件”处自行下载)
    4、履约保证金10000元(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帐户名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省长兴县工行长海路支行
    帐    号:1205270729000002932
    5、注意事项:成交供应商应在长兴县地域内设立供货及售后服务网点,如委托本地供货商供货及服务的,各供货商均需持授权书参与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并向本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3000元(转帐支票)。
 
    特此通知
                 
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分中心
200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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