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金华市(包括市本级及所属婺城区、金东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计算机、打印机定点协议采购,参照浙江省本级2006年第四期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政府采购(招标编号:ZZCG2005A—GK—051、052)执行。为保证金华市计算机、打印机协议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凡报名参加浙江省本级第四期计算机、打印机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06年4月4日前来人或授权金华本地一家供货商就有关协议供货问题进行商谈。届时请提供下列资料: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书(复印件);
3、授权供货商有关文件或中标供应商与供货商针对本项目的合作协议(金华市范围内每个中标供应商授权的供货商不得超过三家);
4、本地供货商资料(营业执照、企业经营情况、在金华销售业绩〈合同复印件〉、业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协议供货商确认表);
5、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的情况(含联系人,联系电话);
6、若谈判代表或协议文件签署人为非法定代表人,请提供中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函。
已中标浙江省本级第四期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的供应商,提供以上第1—第6条的资料;未中标浙江省本级第四期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只须提供第4—第6条的资料。
协议供货期限:2006年4月1日—9月30日止,如需要,酌情延长供货期限。
金华政府采购中心
200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