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文件 浙政采办字〔2005〕10号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制度,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行为,经研究,决定于2005年11月28日-29日在杭州举办一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1.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讲解;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能、权利、义务与责任;
3.政府采购招标与评标科学化;
4.如何获取与选择最优报价;
5.如何进行政府采购商务谈判;
6.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采购实施中的运用;
7.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情况与未来;
8.分析目前我省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开展现状、存在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二、 参加培训人员
凡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有意申请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其中,如已持有省政府采购办颁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证书》的人员,必须携带该证书。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2005年11月28日至29日。
需要住宿的必须在27日下午5:30前报到,不需住宿的必须在28日上午8:30前报到。
2.培训地点:杭州市潮王路177号清水湾大酒店。酒店联系电话:0571-88169999,13957150296;联系人:钱文琳。
四、报名方式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即可报名,并将参训人员名单回执于11月25日前报省政府采购办。
省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571-87057615、87055741;联系人:陈志仁、陈军训。
五、收费标准和方式
参加培训的人员如需在杭住宿的,每人应缴纳培训费700元(含资料费、老师讲课费、食宿费、会务费等),不需住宿的,每人应交纳培训费400元。参加培训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在培训报到时将培训费交会务工作人员。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名单回执
姓 名 性别 职务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办公室 手 机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培训 通知
抄送:财政部,各市、县(市、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5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