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内容 | 委托协议、委托单签订 | 类型 | 网上采购业务 |
适用范围 | 省级采购组织类型为集中采购或分散(委托)采购的项目。 | ||
办事依据 | 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 | ||
受理部门 | 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或各中介采购代理机构 | 咨询电话 | 400-881-7190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监督电话 | 0571-88907711、87057615 |
备注说明 |
① 填写协议内容: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应按规定的示范格式明确委托代理的范围、协议起止时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代理费用等问题。如采购单位对委托的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可特别说明。《委托代理协议》可以一年一签,也可以一事一签,具体由采购单位在选择“协议类型”时明确。 |
② 受理审查委托协议: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采购单位提交的《委托代理协议》申请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审查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
③ 选择已签订的委托协议或起草新委托协议:采购单位起草委托单时必须选择相应的《委托代理协议》,如《委托代理协议》未签订的,可在委托单里直接起草《委托代理协议》(协议内容同*1说明),将委托单和《委托代理协议》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
④ 填写委托单内容:采购单位填写委托单信息时应明确采购内容、用途、数量、技术要求等内容,如是集中采购项目,则还应明确采用哪种采购方式,如拟采用采购方式为非公开招标而采购金额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则应陈述理由及说明情况。 |